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引导实验室师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提高广大师生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安徽理工大学在岗教师和在读研究生,主要资助范围为学术著作、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会议活动资助。
第二章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学术著作包括学术研究著作、新编教材、原创科普类著作、各类译著,且必须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各种论文集、资料汇编、工具书不在资助范围。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须在专业领域具有原创性或较高的应用价值,达到该领域先进水平,能较好地与实验室依托学科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有机结合。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或在读研究生,且以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 不予资助的范围
1. 曾获得实验室(或学院)资助但由于申请人原因未按期出版或资助项目被撤销的。
2. 已出版的著作(包括已正式出版著作的修订、再版、重印等)。
3. 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 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不宜资助的情况。
第八条 资助程序
1. 申报
申请人需向实验室提交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附件1)、书稿(可提供PDF版)、正式出版合同,合同中应标明拟出版时间及出版费用。
2. 出版
(1)凡获得资助的著作,必须以独立书号出版。
(2)获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接受资助后的12个月以内完成出版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受资助者如果中途调离本院,受资助著作必须仍以“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出版,不得更换为其它单位,如果受资助者擅自更改,本单位有权追回资助金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实验室无偿提供著作20册,用于实验室资源建设和对外交流。
第九条 资助金额
1. 由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全额资助且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 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资助实际出版费用的50%且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3. 采用出版费发票报销的方式进行资助,丛书按每部(册)予以资助。
第三章 高水平学术论文资助
第十条 高水平学术论文指在《安徽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校政[2021]62号文中所列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I、CSCD检索的论文。
第十一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论文须符合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具有原创性或较高的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十三条 资助由论文完成人需持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论文资助申请表(附件2)、录用通知、系统录用截屏、版面费发票、录用论文纸质版等材料,向实验室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 资助金额
1. 在《煤炭学报》(中英文)和《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中英文)期刊发表的论文,采用版面费发票实报实销的方式给予资助且不超过2万元/篇。
2. 其他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采用版面费发票实报实销的方式给予资助且不超过1万元/篇。
3. SCI中科院1区及2区的论文(若收费),采用版面费发票实报实销的方式给予资助且不超过1万元/篇;SCI中科院3区及4区的论文(若收费),采用版面费发票实报实销的方式给予资助且不超过0.4万元/篇;EI、CSCD(不含拓展版)检索的期刊(限研究生第一作者)采用版面费发票实报实销的方式给予资助且不超过0.4万元/篇。
第四章 学术会议活动资助
第十五条 学术会议活动指实验室研究领域内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重要的国内学术会议,参加的学术会议主题应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紧密相关。
第十六条 申请人须在大会上做报告,申请人不限所属的具体工作单位,但报告PPT的首页及内容页应标注“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十七条 资助金额与方式
1. 申请人须在会前提交拟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证明材料,填写“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会议参会申请表”(附件3),报实验室核准并留存。凡未经批准自行参加的学术会议,实验室不予资助。
2. 申请人须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向实验室提交以下参会材料(含电子版):
(1)已审批的《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会议参会申请表》。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邀请函、论文录用证明、会议日程安排或会议手册等参会资料。
(3)大会汇报PPT。
(4)含本人的会场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3. 学术会议活动资助范围包括往返会议举办地必要的差旅费、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其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给予资助不超2万元/次;参加全国性或行业性重要学术会议,给予资助不超0.3万元/次。
第十八条 每位教师或在读研究生原则上每年受资助不超过2次。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已获校内其他机构或部门资助的学术著作、高水平学术论文,实验室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
第二十条 因著作侵权、学术不端等行为引起的纠纷等全部责任由申请资助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盗号、盗版、盗印、侵权、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系阶段性制度规定,实验室有权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实施,2025年1~7月份期间符合条件的学术著作与高水平学术论文参照本办法执行。